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13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巩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切实做好“外防输入”,经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尚未掌握、未采取管控措施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每条1000元、500元奖励;经核实为疑似病例的,奖励追加到3000元;经核实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奖励追加到5000元。

二、举报从集中隔离点、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未解除管控私自外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三、举报未按要求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四、具体举报要求如下:

(一)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向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五、兑现程序:

(一)举报人举报时,要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情况,由110举报中心接报人员做好登记并通报给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排查组。

(二)由防控排查组按照排查程序对被举报人情况进行排查核实,核实举报属实的,报防指办为举报人申请奖励。

(三)由防指办牵头,结合实际,组织卫健局、财政局、公安局、城乡社区工作局、农业农村局、“三局两场”、疾控中心、相关乡镇等相关单位对举报情况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的,由卫健局按程序向市财政申请奖励资金并发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日期另行通知。2021年《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四十三号)》同时废止。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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