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应予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作者:教体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26日

海教体发202230号

市直属各中小学、各镇中心校:

按照《海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应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2022622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日期

1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海教体规〔2022〕1号

2022/05/10

2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海教体规〔2022〕2号

2022/06/01

3

《关于印发〈海林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教体联发

2021〕1

2021/03/26

 

 

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日期

1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教体发

2020〕66号

2020/12/4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海教体规〔2021〕1号

2022/05/10

2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1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海教体发

2021〕16号

2021/03/29

 

 附件:关于公布应予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