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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1-12-17

  • 名 称: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 文 号:

    海政函〔2021〕47号

  • 关键字:

  • 时效: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17日  浏览量:22770

海林市移民安置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海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的请示》(海移呈〔202114)收悉。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移民〔202098号)、《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直补扶持移民18943人,规划直补扶持资金预算5682.9万元;规划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和移民增收等项目505个,总投资32335万元。

二、加强移民人口管理工作,完善移民人口核查和直补资金发放等措施和办法,确保直补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三、统筹考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依据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好项目年度计划。深入细致测算项目投资概(预)算,细化自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要尽可能惠及更多的移民和连带影响人口,优先解决移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做好移民后扶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编报其他专项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时重点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移民意见接受移民监督,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确保规划效益充分发挥。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