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021-05-25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联席会议和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7号
莲花湖 保护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责和人员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联席会议和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作出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莲花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莲花湖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和旅游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海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组长):高 峰 市政府市长
召集人(副组长):齐景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孟昭义 莲管局副局长
田新忠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解建学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鲍丰臣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立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范全洲 市水务局局长
江 鸣 市移民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王 宇 柴河镇镇长
姜晓彬 二道河镇镇长
王 铁 三道河子镇镇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孟昭义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莲花湖风景区管理局:牵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水体、动植物现状及保护情况普查,建立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区保护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莲花湖风景区的旅游市场开发、检查执法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涉外饭店、旅行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保护规划,开展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土现状调查;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对矿业权已灭失的国有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查处、整治非法采矿行为;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控,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用地问题;负责加强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造林绿化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并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加强流域内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研究如何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功能等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的监管和控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大力推行清洁农业生产技术和模式;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开展渔业执法检查,严禁违法捕捞,取缔预留区内捕鱼活动,定期实施禁渔期及放置鱼苗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交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开展道路、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保护区交通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定莲花湖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资源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负责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整治湖区及各支流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市移民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开展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移民迁建后续管理,扶持移民旅游开发。
湖区各镇政府:负责制定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环保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成员单位会议。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今后,除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调整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接替履行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确需发文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调整,报海林市人民政府备案。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