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林市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18日  浏览量:8974

各镇、市社保局、市城居保局,山市种奶牛场,各社区(村)社保站(所):

为全面推行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新模式,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和人员分类工作,加大数据比对结果核实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和冒领养老金行为,我们制定了《海林市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18

海林市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

资格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8]136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422号),以及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黑社险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数

据、互联网为依托,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为目标,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基金安全的底线思维,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形成统一共识,努力开创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取消集中时间和指定地点认证,不得要求广大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认证。

2、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地让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少跑路”就完成认证工作。

3、坚持不认证就停发的工作原则, 对一年之内没有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所在社区、村屯、管理单位及社保部门没有核实到信息无法联系到本人的人员,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三、主要任务

1、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组织实施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与全民参保登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向街道社区下延,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加强村协理员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工作经费,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2、人社行政部门主要通过沟通协调本地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部门,建立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拓宽数据共享渠道,做好本级信息比对。

3、人社行政部门要加大核查追缴力度,对发现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要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应立即予以追回;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整理信息比对结果,形成(1)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2)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和(3)待核实人员名单,并做好相应信息标识。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形成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验指纹的除外)及时履行手工认证手续。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发现的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社区、村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山市种奶牛场)上报的死亡人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暂停手续,随即进行核实与督促家人办理清帐,领取丧葬抚恤金。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将待核实人员名单按居住地进行分类,下发至居住地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进行信息核实。对经过信息核实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办理待遇暂停手续。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点管理和服务好异地领取待遇人员,负责异地居住人员具备和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待核实领取待遇资格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传达、宣传上级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解释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等提出的政策、工作等方面问题。经常向人社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向社区、村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所在管理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10、社区、村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所在管理单位是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上报、待核实领取待遇资格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四、主要措施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社行政部门成立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成立四个领取待遇资格确认专项推进工作组,将全市社区、乡镇(村)、所在管理单位划分四个片区,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制度,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3、建立工作微信群。按着工作职责,建立领取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群,领取待遇专项推进工作小组群,经办机构领取待遇社区工作群、异地领取待遇人员工作群,XX社区领取待遇人员工作群、XX社区领取待遇村协理员工作群等。要制定群规,要邀请主管领导进群,并充分发挥微信群的作用。

4、经办机构通过进行人社部、省人社厅下发的信息比对;每季度与本市公安局、疾控中心、殡仪馆及司法部门、医保部门等进行信息比对;异地人员利用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家属办理清帐领取丧葬抚恤金;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上报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相关信息以及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信息等,形成具备、丧失以及待核实人员名单。

5、经办机构要建立高龄人员、危重病人员、疑点人员等重点人员登记台账,不定期进行电话、视频、上门服务等慰问核实,及时掌握风险人员的动态。

6、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对主动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要热情受理,积极服务,目前还坚持采取指纹验证,指纹验不上的填写《黑龙江省离退休人员上门(当面)认证工作表》,并记载住址、联系方式,引导加入微信群,并宣传相关认证政策。

7、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对卧床、行动不便、高龄等人员,主动上门服务,采集视频,引导家属加入微信群。当面确认后第一时间先通过微信群上报经办机构,后履行填表等当面确认手续,并建立此类人员登记台账。

8、社区、所在管理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了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经办机构。村协理员获取了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信息后,第一时间先上报乡镇社区。村协理员对土葬人员要将家属提供的去世时间手续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协理员签字后上报乡镇社区,乡镇社区人员签字后上报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并督促家属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清帐手续,领取丧葬抚恤金。

9、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收经办机构定期下发的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建立业务台账,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至社保经办机构,将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进行存档。

10、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通过网络视频认证、手机微信视频认证以及健康体检、义珍、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社会化服务,以当面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信息核实,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并填写《海林市离退休人员当面(视频)认证工作表》上报经办机构。

11、经办机构、社区、村、所在管理单位开展认证信息核实时,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宣传人脸识别、网络视频等自助认证的途径,提高自助认证比例。

五、成立领导小组

海林市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忠奎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关守仲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丹萍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人才服务局局长

 员:韩    市就业局局长

        邵富龙  市社保局局长

张子华  市城乡居保局负责人

张家云  市就业局副局长

   市人社局综合股科员

林文涛  市社保局总稽核师

        王宗杰  市就业局社区平台管理办公室主任

        毕玉明  市社保局退管股股长

六、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

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专项工作推进组

第一组组长:李庆红,成员:毕玉明  吉学彬

第二组组长:林文涛,成员:赵      

第三组组长:张子华,成员:邱焕海  贾国顺

第四组组长:张家云,成员:王宗杰  崔国军

七、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推行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新模式是政治要求,要深入领会政策、文件精神,把握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2、认真履责。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掌握开展工作的措施方法,克服困难,尽职尽责,扎扎实实按方案要求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3、建档立卷。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的每一环节都要按规定留存关键、有效的依据材料,建立相关台帐,及时归档,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