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按照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林市水务局根据依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林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海林市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海林市水务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林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海林市水务局根据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林市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 2021 年 1 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 (hlswjbgs@163.com),提出意见建议。
海林市水务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