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市政府文件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0-10-30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应予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海政发〔2020〕5号
公布 应予废止和保留 规范性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优化经济发展政策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前制定出台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39件,其中: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应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5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