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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海林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0-10-30

  • 名 称: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应予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海政发〔2020〕5号

  • 关键字:

    公布 应予废止和保留 规范性文件

  • 时效: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应予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  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浏览量:29577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优化经济发展政策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于2020925日前制定出台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39件,其中: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应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5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01030

海政发(2020)5号(关于公布应予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