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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海林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0-06-12

  • 名 称: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应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文 号:

    海政发〔2020〕3号

  • 关键字:

    公布 应予废止 规范性文件

  • 时效: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应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作者:  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浏览量:17831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落实《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司电202039)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610日前制定出台且现行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为《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禁止猎捕野生林蛙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海政办规20197)。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0612

海政发(2020)3号(关于公布应予废止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